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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北京集群展览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27 10:07:16

项目概况


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GQYDL2202

项目名称: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15,110.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515,110.8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公共设施施工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3,515,110.8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3)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需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向秀丽公园南门侧

联系方式:0763-3636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永信大厦B幢1304号

联系方式:0763-3888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先生

电话:0763-3888850

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6日


相关附件:


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磋商文件(2022072603).zip

工程量清单.zip

清远市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工程(市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图.zip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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