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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金鸡湖右岸区域(文化水廊)提升改造项目(中央河区域时代广场段、月光码头段)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北京集群展览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1-15 23:47:38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15.00

账号:541776223117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2.项目负责人(总监)资质:[机电工程一级]

3.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至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照明工程。

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2019年11月1日至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照明工程。

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12.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中:7、8、9、10、11条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1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其他条件: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②本项目设计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其他说明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投标人请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ipac.gov.cn/dept/ggzyjyzx/,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工程建设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资格预审项目的资审文件(*.JSZS)在本页面下载即可。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2/11/2810:00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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