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场照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场照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FY2023GC0033-1-1-重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3月3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4.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他内容第1项“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4套纸质版和4份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与投标时提交的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更正为“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提供4套纸质版和4份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与投标时提交的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
4.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他内容现增加第5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现行阜阳市相关规定执行(如需交纳),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全额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收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
4.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专用条款中第10条履约担保现增加:10.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农民工工资管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10.5采用保函形式的,须采用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规定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此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于买方保管,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②我行愿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并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贵方索赔金额。)
4.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专用条款中第16条现增加:16.8“项目经理:
⑴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⑵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安装现场的时间要求:安装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项目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卖方如果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分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万元和万元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安装,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安装现场的违约责任:首次支付违约金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元;第三次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卖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卖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应至少60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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